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控制股权的人,在境内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领域,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与荃银高科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同业竞争;在境外业务领域,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子项目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在孟加拉国玉米种子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细的细节内容为:“鉴于现代农业直接持有荃银高科92,520,965股普通股股份并通过与荃
控股权(以下简称“前次权益变更”),中种集团通过受让现代农业直接持有的荃银高科股份及自动承继现代农业与荃银高科的自然人
行动关系安排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而取得荃银高科控股权。对于今后若出现或发现荃银高科与中种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情
形,本公司将自前次权益变更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逐步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竞争问题。”具体详见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10日分别披露的《详式权
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缓慢,目前尚未投产,暂时与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存在同业竞争的境内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领域相关业务涉及公司为中种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种农业科
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种农科”)。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现决定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解决公司与中种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中种集团于2026年1
月14日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其持有的中种农科100%股权,委托管理费用为每年60万元。
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姜业奎先
生、应敏杰先生、戴晨晗先生、宋维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1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
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影响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委托管理等其他情况。
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公开途径查询,截至目前,受托管理的中种农业科学技术(湖南)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理协议项下受托方为行使管理权利所实际发生的成本,经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初始托管期限届满时,如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仍对荃银高科负有与同业竞争相关的义务,经荃银高科提议,本协议期限延长3年。此后本
其关联方不再对荃银高科负有与同业竞争相关的义务,则本协议应在该义务终止之日立即终止。
同业竞争问题,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时更有助于优化受托管理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为资产的进一步整合创造条件。本次受托管理股权不发生资产权属转移,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仅提供股权受托管理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委托管理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为履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托管工作而发生的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